教育界也应学广东。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不比疾病治疗的轻!虽然短期效果不明显。教育界的院长们不一定会主动承担责任,上级应该责成他们签订责任状。如果所管辖部门的资金未专款专用(或任意扩大所资助专业学科的外延),教学、科研被兄弟院校后来居上,等等,都应由上级或平级的有关委员会向领导问责。
今天关于广东卫生厅的新闻很有意义(央视新闻台也报道了该新闻):
广东严控抗菌药使用 严重滥用院长也掉乌纱(摘要)
2011-06-16 07:56 南方报网—南方日报 网友评论 条, 我有话说
http://nf.nfdaily.cn/nfrb/content/2011-06/16/content_25523389.htm
南方日报讯 (记者/陈枫通讯员/粤卫信)一个小感冒就滥开“头孢”类抗生素,医生将可能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,科室主任、院长也要问责甚至掉乌纱。昨日,广东省卫生厅召开“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”,并与各省部属医院院长签订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责任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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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签署的责任状还明确,院长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。省卫生厅对未完成任务和不能履行相应职责的医院,将召集院长诫勉谈话,并予以通报批评。廖新波 [省卫生厅副厅长] 还说,“如果医院严重违规,卫生厅将会找院长谈话,建议其引咎辞职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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